在大部份南部,有的個體戶在辦理營業執照的時候必須經營關于閔行進出口的項目。想到這是并未法律效力的,個體戶可以經營閔行進出口的業務。
一、禁令閔行進出口經營進出口必要不具備法律依據
在《個體工商戶條例》中所,具體認為了只要個體工商戶所申請的經營范圍在法律規定的范圍之內,就要不予登記。不能對個體工商戶離開經營市場競爭區別于種族歧視,要公平對待。因此我們可以知道,法律并沒有規定個體工商戶不能投身進出口對外商易。
二、法律許可個體工商戶經營進出口業務
在《對外貿易法》當中,立案辦理工商登記或者其他籃球手續的法人、秘密組織或者個人,都可以作為外貿經營管理,按照相關法律條例去從事進出口貿易。所以,依據這想法律,個體工商戶是可以從事進出口貿易的。
三、主管地區禁止個體工商戶從事進出口的原因
有些地區對個體戶從事進出口給予放寬,是因為他們參見的法律是1994年的《對外貿易法》,當年的法律規定能夠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經營進出口貿易。但是在21世紀以后這項法律被簡化過多次,現有并未明確允許了個體工商戶可以從事進出口貿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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