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成立之初都是需要進行注冊的,只有正式注冊了,才有合法的經營權,但是,在注冊的是時候需要注意些什么呢,我們要盡可能的避免出現漏洞的事情,同時法人也需要注意一些事項,接下來跟著聯貝小編一起看看吧。
公司成立之初,創始股東之間一定要簽訂協議。并且在協議之中要約定以下重點事項:
1、出錢的規則,即各自出多少資金,何時出,如果出現虧損,追加出資的原則、時間,以及未及時出資的法律責任,這一條尤為重要。如果不約定未出資的法律責任,最終可能會流于形式。
2、分錢的規則,大家多久分一次錢,以及分錢的時候按照什么樣的的原則來分,財務如何做到公開、透明,以及財務的管控約定。這一條是合伙里邊重中之重,許多的分歧是因為分錢不均而造成的。
3、分權的規則,確定權力如何分配,是按出資比例還是另有其他約定,因為《公司法》中對于有限責任公司可以約定同股不同權,同股不同利。另外,在公司里邊是否設立股東會,董事會,還有股東會、董事會的運行規則。
4、是否預留股權,以及預留股權的分配機制。
二、注冊公司法人應該注意如下:
1、企業的法人代表在不同的場合要承擔不同的法律責任,種類多樣。譬如,在代表該企業的場合,其個人簽名即導致企業承擔責任的后果;如果企業破產并負有個人責任,法人代表會受到將來再辦企業時的諸多限制;如果企業觸犯了有關法律的規定,可能法人代表的人身會受到限制,例如拒不執行法院判決法人代表被拘留;法人犯罪,法定代表人會受刑事處分,等等,以上只是列舉,不完全。
2、該法人如無成立上的缺陷(譬如出資瑕疵),其虧損責任應由法人自己承擔,既不是股東也不是法人代表。當然如果是國有企業,法人代表如有失職行為,嚴重程度達到刑法追究的程度或應給予行政處分時除外;
3、個人獨資的法人,只要能分清法人財產與個人財產,亦不需法人代表承擔民事責任。有限公司形式的法人在負債時,由公司以全部財產承擔,不需股東個人承擔,成立時有出資瑕疵的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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