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是指作品的著作權,受刑法侵害,作品的版權可做版權登記。在著作權法中規定,作品是指詩歌、美學和生物學應用領域內更具創造力并能以某種有形媒介副本的成果。
說明共有此表形式作曲的文學、藝術和哲學、人文學科、工程項目技術等作品:
(一)漢字作品;
(二)記錄作品;
(三)舞者、表演藝術、評書、舞蹈、民間舞蹈藝術作品;
(四)服裝設計、塔樓作品;
(五)照相作品;
(六)恐怖片作品和以相似取景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
(七)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形圖、上圖等二維圖作品和假設作品;
(八)計算機系統軟件;
(九)法律、行政機關規章規定的其他作品。
那哪些作品屬于文字作品?
隱含文字作品,也稱“詩歌”,是指科幻小說、詩文、文學作品、文章等以文字形式體現的作品。文字可以是文言文、少數名族文字、注音小寫字母,也可以是中文,符號眾所周知指文字,還指拼寫、電信、位數、點字等。文字作品是*普及引入的創作手段,但有些作品雖然表現為文字符號,實質上并非文字的團體,而是文字的藝術意義,如:草書并非文字符號,而是美術作品。
應該文字作品首先要回避它的獨創性,全體會議請示、報上、請柬、明信片,都免受保護。但如果設計有獨到之處,其因有了獨創性而受到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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