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東股權轉上包括哪些權利的轉讓? 答:股權轉讓后股東對公司所發生的權利義務關系全部移轉于受讓人,使之成為公司的股東從而取得股東權。因此股權轉讓所包括的權利即是股東權的全部內容:比如 1、發給股票或其他股權證明請求權 2、股份轉讓權 3、股東會臨時召集請求權或自行召集權 4、出席股東會并行使表決權 5、對公司財務的監督檢查權公司章程和股東大會記錄的查閱權 6、股東優先認購權 7、公司剩余財產分配權 8、股東權利損害救濟權 9、公司重整申請權 10、對公司經營的建議與質詢權等。 二、股權轉讓并辦理股東變更登記后原股東是否有權主張轉讓之前的利潤分紅? 答:不能。股權轉讓并辦理股東變更登記后,原股東則喪失股東資格,不得再主張包括分紅權在內的任何股東權利。但如果是在股權轉讓合同中另有約定的除外。
三、股東資格如何取得? 答:股東資格可以由以下幾種方式取得: (1)、出資設立公司取得; (2)、受讓股份取得; (3)、接受質押后依照約定取得; (4)、繼承取得; (5)、接受贈與取得; (6)、法院強制執行債權取得等; 在一般情形下股東資格的取得就等于股東身份的取得。但特殊情況下如公司章程有特別限制性約定的,取得股東資格不代表就一定取得股東身份,而是要經過一定程序后才能*終確定。 四、股權的各項權利可以分開轉讓么? 答:不可以。股權是基于股東身份對公司享有的一種綜合性的權利。
股權轉讓也就是股東身份的轉讓,股東權利內容中的各項權利是不允許分開轉讓的而且在實踐操作上也無法實現。 深圳扶持創業專業為各創業者提供免費深圳注冊公司、深圳記帳報稅、注冊前海公司、香港公司注冊,深圳代辦營業執照、申請一般納稅人,公司變更等一站式工商注冊服務,注冊公司流程及費用、深圳公司注冊,深圳公司注銷就找 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次公告之日起90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提供相應的擔保。不清償債務或者不提供相應的擔 本文資料來源于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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