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企業分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近段時間,有關小規模納稅人的政策頻出,因而小規模納稅人認定標準、記賬報稅也隨之發生了一系列變化。那么,其主要表現在哪些方面呢?下面我們來具體看一下。
1、小規模納稅人認定標準
2018年4月4日,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發布《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統一增值稅納稅人標準的通知》,將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統一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500萬元及以下。此前,我國不同行業小規模納稅人認定標準并不統一。該項政策的出臺,可進一步完善增值稅制度,并進一步支持中小微企業健康發展。
2、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起征點
1月17日,財政部聯合稅務總局發布《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其中對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起征點問題進行了明確。即自2019年1月1日起,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事實上,在該《通知》出臺之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的,才免征增值稅。以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季度銷售額不超過9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3、小規模納稅人*新稅收優惠政策
根據《通知》相關規定,小規模納稅人可享受的*新稅收優惠政策主要有:(1)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確定,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2)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已依法享受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優惠政策的,可疊加享受(1)規定的優惠政策;(3)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屬于小型微利企業的,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以上為小規模納稅人認定標準、記賬報稅相關事項以及小規模納稅人*新優惠政策的相關說明。小規模納稅人企業在進行記賬報稅工作前,一定要對上述事項進行具體了解和把握,這樣才能夠確保運用*新財稅政策,按要求完成記賬報稅工作,并進一步減輕其納稅負擔,實現小規模納稅人企業健康、規范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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