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的工作和生活中,很多黃浦商標權人在使用黃浦商標的過程中忽略了黃浦商標的使用證據。其實,商標的使用證據是有很大用處的,當發生了商標糾紛需要維權的時候,商標的使用證據就派上了用場。那么,哪些內容可以作為商標的使用證據呢?
1、 合同或協議
在銷售商品或者提供企業服務的時候,合同和協議都是重要的憑證,因此,它們也可以當做商標的使用證據。需要注意,在簽訂合同的時候,一定要標注商標的名稱標識,盡可能的把注冊商標的名稱和注冊號都寫在合同里。另外,合同簽訂的時間也要注明,這樣就為商標的使用留下了有效證據。
2、 發票
商標交易*好的體現方式是發票,企業在進行業務經營等活動的時候需要給消費者開具發票,但是發票中一定要把商標的名稱填上去,如果只填寫了商品或服務的名稱不能作為商標的使用證據。
3、 廣告宣傳
無論是在報紙上、電視上、刊物上、路牌上或者是廣播里等傳統廣告媒體上宣傳推廣的資料,還是在互聯網上進行推廣的資料,這些廣告宣傳都可以作為商標的使用證據。
4、 產品的外包裝
產品的外包裝上帶有商標標識的可以作為商標是使用證據,但是由于這些材料不容易證明其商標的使用時間,所以需要其他材料作為佐證,例如委托印刷時與印刷廠簽訂的合同等證據等。
5、 其他相關證據
除了上述材料可以作為商標的使用證據外,產品說明書、標簽、發貨單據、產品的報關單據以及物流運輸憑證等相關內材料,只要是能體現商標使用的真實材料,都可以作為商標的使用證據。
各位商標權人在使用商標的過程中一定要注意對商標的保護,并且留下商標的使用證據,因為現在商標糾紛案件越來越多,注冊商標也越來越難,所以一定要加倍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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