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成立的條件有哪些,*知道法律是如何規定嗎?下面,為了幫助*更好的了解相關公司相關知識,聯貝小編整理了以下的內容,可供參考,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一個自然人或者一個法人也能夠單獨設立有限責任公司。
2、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議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①公司稱號和住所;
②公司運營范圍;
③公司注冊資本;
④股東的姓名或者稱號;
⑤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⑥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方法、職權、議事規定;
⑦公司法定代表人;
⑧股東會會議以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此外,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
4、有公司稱號,樹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請求的組織機構。
5、有公司住所。公司住所是公司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是法定的注冊地址,不同于公司的消費運營場所。
設立程序
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原則主要采用準則主義,即除法律法規明白規定須經審批的外,只需具備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條件即可向公司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注冊登記。依據《公司法》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普通應經過如下程序:
1、發起人發起。這是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準備階段,由發起人明確設立公司的意向,并作出必要準備。假如發起人為多人的,發起人之間應簽署發起人協議,以明白各發起人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的權益與責任。
2、公司稱號的預先核準。在我國,實行公司稱號預先核準制度,在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時,應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擬設立公司的稱號的預先核準。只要待稱號取得核準后,再進行設立公司的后續行為。
3、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應當由全體發起人共同商議起草,并經全體股東共同同意經過方可生效。全體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
4、必要的審批手續。假如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要報經批準的有限責任公司,則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實行必要的批準手續。
5、交納出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外,股東能夠用貨幣出資,也能夠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運用權等能夠用貨幣估價并能夠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股東在交納其出資額時,能夠一次性繳足,也能夠分其繳付。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6、驗資。不是必要程序。
7、申請設立登記。股東的初次出資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后,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公司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驗資證明等文件,申請設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經審批的,還需要提交批準文件。
8、登記發照。公司登記機關對設立登記申請進行檢查,對符合公司法規定條件的,予以登記,發給營業執照。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為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公司獲得法人資歷,開端對外展開消費運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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