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企業想要在我國經營,一定需要注冊一家外資公司,而且我國對于外資的企業的投資金額和注冊資本比例也有明確的規定,具體內容*了可以個人小編一起起在下文了解。
國家對外資企業總投資占注冊資本的比例有什么規定?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對外商投資企業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的比例規定如下:
(一)外商投資企業投資總額低于300萬美元(含300萬美元)的,其注冊資本應至少占投資總額的70%。
(二)外商投資企業投資總額在300萬美元以上至1000萬美元(含1000萬美元)的,注冊資本應至少占投資總額的50%,投資總額低于420萬美元的,注冊資本不應低于210萬美元。
(三)外商投資企業投資總額在1000萬美元以上至3000萬美元(含3000萬美元)的,注冊資本應至少占投資總額的40%,投資總額低于1250萬美元的,注冊資本不應低于500萬美元。
(四)外商投資企業投資總額在3000萬美元以上的,其注冊資本應至少占投資總額的1/3,投資總額在3600萬美元以下的,注冊資本不應低于1200萬美元。
注冊資本可以隨便填嗎?
注冊資本認繳制度實施后,注冊資本規模不受限制。很多企業家認為注冊資本可以隨便寫,想寫多少就寫多少。這種想法是錯誤的,原因如下:
1.注冊資本太少,影響業務發展。
比如注冊資金1元,你拿著營業執照跟客戶洽談合作、簽訂合同的時候,客戶看到你公司的注冊資金是1元,你敢跟你簽合同嗎?嚴重懷疑公司能力有限,合作沒有保障。
2.注冊資本過大,無法承擔更多的法律風險。
既然注冊資本少了會懷疑公司的能力,那注冊資本就應該大一億元,這樣公司看起來才有錢有勢。注冊資本可以寫成1億元,營業執照可以正常化。但是想象一下。其實你的存款是幾千萬。后期公司對外欠款500萬元,但在無力償還時,法院判決根據公司章程,由全體股東向公司注入1億元,然后用這1億元償還500萬元。有限公司破產時,需要承擔注冊資本的債務,需要以書面形式如數清償。
注冊資本是公司設立的基本要素,沒有相應的金額就無法注冊成功。中外合資企業標準更高。法人不能隨意填寫注冊資本。注冊資本需要與自身的經濟實力和能力相匹配,不能過高或過低。極端的措施不能使公司順利發展。
以上就是關于外資企業注冊資本和投資總額的比例有哪些規定介紹,不知道*是否已經了解了呢?如果有需要也歡迎咨詢聯貝財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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