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相關規定中,合伙分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合伙人通過簽訂合伙協議分享收入、風險和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那么,如何終止合伙設立公司呢?聯貝小編整理了以下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如何終止合伙設立公司?
如果合伙設立的公司有解散的理由,如合伙期限屆滿,不再繼續經營、所有合伙人決定解散等。,合伙公司將在解散后終止。
《合伙企業法》第八十五條合伙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1)合伙期限屆滿后,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
(2)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原因;
(3)所有合伙人決定解散;
(4)合伙人不具備法定人數滿30天;
(5)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6)依法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撤銷;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合伙企業法》第八十六條合伙企業解散,由清算人清算。
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經全體合伙人半數以上同意,可以在合伙企業解散原因出現后15日內指定一個或幾個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業解散原因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清算人。
《合伙企業法》第九十條清算結束后,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由全體合伙人簽字蓋章,并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合伙企業注銷登記。
合伙企業清算人在清算期間有哪些職權?
根據《合伙企業法》,清算人可以在清算期間清理合伙企業的財產,繳納所欠稅款,清理債權和債務,代表合伙企業參與訴訟或仲裁活動。
《合伙企業法》第八十七條清算人在清算期間執行下列事項:
(1)清理合伙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處理與清算相關的合伙企業未結算事務;
(3)清繳所欠稅款;
(4)清理債權和債務;
(5)處理合伙企業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6)代表合伙企業參加訴訟或仲裁活動;
上述就是對合伙企業想要解散怎么辦理的介紹,解散的法定原因包括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原因。所有合伙人決定解散等,合伙企業解散需要清算。清算結束后,可以申請合伙企業注銷登記。如需更多幫助,歡迎前往聯貝進行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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