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獲利稅匯算清繳已于3月底落幕,不知道有否小貓不已尋常,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老實是“企業”,為什么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稅收的權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企業所得關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總裁令第63號)*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縣境,企業和其他獲取支出的的組織(下述特指企業)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不使用本法。”
根據《國務院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征收所得稅困難的匯報》(下發〔2000〕16號):“自2000年1月1日起,對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關閉征收企業所得稅,其股票市場的生產經營所得,訂定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p>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合伙企業經理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9號):“合伙企業以每一個合伙人為納稅義務人。合伙企業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繳納個人所得稅;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繳納企業所得稅。”
所以個人獨資企業比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合伙企業合伙人是自然人的,比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個人所得稅的量度方式為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批轉<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的通知》(財稅〔2000〕91號)可選一第四條規定:“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以下縮寫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收入減除開發成本、費用以及財物損失后的存款,作為投資者個人的生產經營所得,比照個人所得稅法的‘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稅項目,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前款稱為收入總額,是指企業專注生產經營以及與生產經營有關的社區活動所取得的各項收入,包含商家(產品)銷售收入、客運收入、合作社服務收入、建設工程價款收入、財產購買或轉讓收入、本金收入、其他經營范圍收入和營業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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