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采用強制和非強制兩種原則,對于那些不強制要求注冊商標的商標類別就真的可以不用注冊商標了嗎?企業真的不需要商標嗎?那為什么還有那么多的人去注冊屬于自己企業的商標?!
識別性是企業標志重要功能之一。只有特點鮮明,容易辨認和記憶,含義深刻,造型優美的標志,才能在同業中突顯出來。商標一定要具有識別性!
商標注冊人的義務
1.商標注冊人應當對其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或服務的質量負責。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時,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
2.商標注冊人應當嚴格按照商標法律的有關規定正確使用其注冊商標。
商標許可注冊事項有以下三點:
1、商標許可人應該合法擁有商標所有權,未核準注冊的商標不能許可他人使用;
2、商標許可使用的期限不能超過被許可商標有效期限;
3、商標許可使用的商品項目不能超過被許可商標核準注冊的商品。
商標注冊,是指商標所有人為了取得商標專用權,將其使用的商標,依照國家規定的注冊條件、原則和程序,向商標局提出注冊申請,商標局經過審核,準予注冊的法律事實。經商標局審核注冊的商標,便是注冊商標,享有商標專用權。
注冊商標要求申請的商標應該具備法定的構成要點和能夠明確區別于其他公司產品同類商品或服務的顯著特征,簡單來說就是:商標要能夠讓消費者快速識別的標志、文字或者圖形。
根據《商標法》、《知識產權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商標使用人取得商標專用權時,只有經核準注冊的商標,才受法律保護。
注冊商標首先是對自身知識產權的一種保護,無論是否強制要求都應該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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