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勵方案的設計已經有眾多茁壯的學術研究,但初創企業的股權激勵模式尚在摸索之中。但很多成熟互聯網企業及其他創業企業的實戰經驗可以作為借鑒。
建議一:初創企業應選擇那些可以用期望的收益提供激勵的工具。
初創企業因為其現金流低落的特征,在股權激勵的方式選擇上需要考慮到這一特征,可以通過方案的設計實現用未來的收入及未來的價格空間來換取眼前的激勵效果。在我們的咨詢思考中,就建議那些無短期純利樂觀但消費空間較多的企業采取債券激勵的方式(如下表標示)。
從表中可以看出,相較于其他激勵方式,股份期權和限制性股票這兩個工具不需要公司有現金支出,這一點較適合在現金流上較為緩和的初創企業。相比于限制性股份,股票期權在激勵收益上只是未來的增值權,所以其適用于那些預期遮蓋收益、甚至清晰的盈利模式尚不成形的互聯網創業企業。
建議二:初創企業適當在短期激勵與長期激勵之間取得平衡。
前文中談到,在初創企業中,即便是擁有很強的事業心,且對公司的未來前景抱起美好憧憬的雇員也更希望不能有穩定的硬幣收入,以便解決眼前的氣體需求。而初創企業創始人通過股權激勵來代替短期激勵的想法不但達不到效果,還使得企業金錢了更大的總體代價。
所以,初創企業在設計股權激勵時首先應該注意到,再系統化的股權激勵模式的設計也無法讓長期激勵代替短期激勵。所以在薪酬與股權激勵兩種激勵方式中取得平衡就頗為重要。薪酬與股權激勵數額的比例有經驗數據可供參考資料(圖1)。
中歐國際商學院黃鈺昌名譽教授認為,通常激勵群體可獲得的股票期權是底薪的1-2倍,4-5倍就已經非常高了。高新科技行業可以擴展3-5倍。互聯網創業企業的前提薪酬與股權激勵額度的比例在3-5倍應該是類似的比例。
建議三:初創企業的全員激勵應該做特殊的挑選。
在初創企業,做全員激勵有相比于成熟企業的天然優勢。一是初創企業人員較低且不一定創業艱苦期加入員工,應當也便于給予股權激勵,二是初創企業的股權結構一般相比簡單,束縛較少,只要創始人制作團隊簽訂不一意見即可實施。但創始人宣稱的全員激勵應該做必要的篩選,且這一點也應該讓所有員工告訴,既避免形成不切實際的預期,也有利于激勵員工呈現出只不過的能夠與立場。
基礎條件可以包含幾個方面。首先是無違規舉動,即違規處理期內不得頒給股權或期權;其次是價值觀與公司的發展方向清楚,這一點可以通過創始人試鏡評估的形式進行判斷;*后是要滿足任職年內,可以根據情況設置半年或一年的任職年限。
業績條件與品質條件的篩選則通過素質假設評論與業績評價的形式開展,并將所有人員納入人才評價的九宮格,將能力與業績都成績較高的那一小部分人員回避出激勵范圍(如圖所示)。
建議四:初創企業對于激勵對象的額度計算應該設定測繪的標準,既必需激勵精度,又避免內外不公平潛意識。
額度分配是另外一個需要關注的問題,分配過剩容易削弱激勵效果甚至造成負面制約。很多初創企業的創始人為吸引高價值人才,在沒有進行測算的情況下,招來時就得出大比例的股權承諾,容易給激勵對象過高的期待。在不能兌現承諾時,會降低創始人在員工中的透明度;而如果兌現承諾,可能會對企業的股權結構、控制權造成較大的影響。在實踐中,創始人逐字承諾了股權,后來又反悔的案例也日知錄。在我們的咨詢實踐中,對股權激勵的額度分配會進行綜合測算,測算標準包括激勵對象所處崗位等級、崗位的價值、激勵對象的能力素質水平及其業績水平。以A公司為例,在咨詢方案中,為其設置了管理序列、專業序列、技術序列及銀行業務序列四個序列、七個等級的官職等級體系,在該等級體系中,每一個等級都將被賦予特定的期權分配等級系數,以反映出不同等級對于公司的價值。將所有崗位員工納入等級體系,即可得到其在崗位等級體系中的期權分配系數。
對于等級較低的員工還設置了工作年限的要求,為股權激勵設置一定的時間門檻(如下表所示)。
在崗位價值方面,結合A公司的業務模式及未來發展方向,將崗位分別為業務類、技術類、廣告宣傳類及職能類,通過公司創始人團隊對業務的定位分別賦予不同種類崗位權重系數,相同不同類別崗位的期權分配系數(如下表所示)。
在綜合評價方面,利用業績與能力的評價結果作為賦予股權分配系數的依據之一。但考慮到初創企業的員工往往加入時間不長,綜合評價的參考意義要大于區分的意義。所以除了綜合評價*高的少數人被排除出股權激勵對象之外,只對綜合評價*出色的少數人賦予較高的股權分配系數。其他大部分員工賦予相同的綜合評價系數。
在確定了某一個員工的崗位等級系數、崗位價值系數及綜合標準普爾系數后,一個員工的股權分配額度即可利用相關公式計算得出。
*后,在初創企業做股權激勵,還應該對業績條件、時間條件、辭去機制等做具體的規定,非常是針對企業上市、并購等情況下的處理,以避免浮現糾紛。針對這些問題的處理實踐,將在時程的社論中進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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