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因為疫情的原因,出現了許多出口加工區商標的問題。那么今天呢聯貝小編就來給*提供下注冊自貿區商標的一些問題吧,希望對您很大幫助。
一、搶注“火神山”“雷神山”等自貿區商標注冊申請為什么被駁回?
火神山該醫院、雷神山醫院是武漢抗擊疫情前線醫院名稱。李文亮是武漢市中心醫院眼科醫生,因接診感染新冠肺炎幸運地去世。這些都與此次疫情直接相關,也是防控期間全理性新聞媒體關注熱門話題,他人將其作為商標注冊易造成重大事件社會容易嚴重影響。根據商標法及其全面實施條例規定,對于牽涉到社會公共利益有不良影響的商標,不得作為商標使用和注冊。因此,對搶注“火神山”“雷神山”“李文亮”等商標注冊申請應依法予以駁回,以嚴厲打擊商標惡意注冊行為,規章商標注冊秩序。
二、惡意申請商標注冊的申請野蠻人代理政府政府部門會受到哪些處罰?
答:對惡意申請商標注冊的申請人,依據商標法第六十八條第四款以及《規范商標申請注冊行為若干規定》(產品監管總局17號令)的規定,由申請人原為或者違法行為發生地縣級以上市場食品安全部門根據情節給予提醒、緩刑等行政處罰。有違法款項的,可以處違法所得三倍*高者不*多三萬元的罰款;毫無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一萬元列出的罰款。
商標法第六十八條對商標代理機構不以使用為用以申請商標注冊、明知聘請人不以使用為目的申請商標注冊還放棄委托行為,也規定了行政處罰。對商標代理機構,給予警告,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顧問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活動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嚴重的,可以暫停受理該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代理業務并予以日前。
三、哪些情況是“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商標注冊申請”?
答:在判斷商標注冊申請究竟屬于“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商標注冊申請”時,可以信息化考慮以下因素:申請申請專利需求量、優先使用的產品或者服務類別、商標買賣情況、申請人所在行業、經營狀況、已續期的行政同意或者判決、司法判決認定曾從事商標惡意注冊行為、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的情況等。
不以使用為目的惡意申請注冊的商標,不限于申請人本人申請注冊的商標,也包括與申請人存在特定關聯親密關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注冊的商標。
四、、什么是商標注冊申請的“信念外匯”法則?
我國商標法第七條規定,申請注冊和使用商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抵觸誠實信用原則的商標申請注冊行為包括不以使用為目的惡意申請商標注冊,激活、摹仿或者譯本他人馳名商標的,代理人、代表人未經授權申請注冊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標的,基于合同、業務往來關系或者其他關系明知他人在先使用的商標存在而申請注冊該商標的,損害他人完善的在先基本權利或者以不正當暴力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的,以欺騙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申請商標注冊等。
此外,商標法還規定“商標代理機構應當嚴格遵守誠實信用原則”,并在第六十八條中明確了商標代理機構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應當給予警告、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嚴重的,可以停止受理該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代理業務。
五、哪些情形是商標法禁止的“致癌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
答:對“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具有其他不良影響”的證明,應考慮社會背景、政治背景、歷史背景、文化文化、民族性民俗、宗教政策等因素,并應考慮商標的構成及其指定使用的商品和服務。當事人的主觀圖謀、使用模式、損害結果等可以作為認定是否具有“其他不良影響”的參考因素。主要包括以下類型:
(一)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的;
(二)具有政治上不良影響的;
(三)商標摻入我國國家名稱,避免國家名稱的不當,有可能對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產生其他消極、負面影響的;
(四)有害于群體尊嚴或者愛意的;
(五)有害于宗教信仰、宗教感情或者道教信仰的;
(六)與我國各黨派、政府機構、社會組織等各單位或者組織的名稱、標志相同或者類似于的;
(七)與我國黨政機關的軍職或者的軍隊的行政職務和職銜的名稱相同的;
(八)與各國法定通貨的浮雕、名稱或者記號相同或者近似的;
(九)商標含有不規范漢字或系對諧音的不規范使用,容易誤解公眾特別是成人認知的;
(十)商標中由政治、經濟、文化、宗教、歷史、民族等領域公眾筆下的姓名相同或與之近似字詞構成,可能對我國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產生消極、負面影響的;
(十一)具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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