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惑:班上您好。我想回答一下,社保矛盾在總部,個人支出稅在分公司申報繳納,在所得稅后支付的時候有無幾率。個人作為所得稅的納稅人,扣除社保沒有問題,但是在代扣代繳的過程中,扣除分公司繳納的社保費用等有沒有風險,究竟有解決問題政策?
回應: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及相關檔案的規定,個人因社保關系在國外而在異地繳納的全球化利息(還包括框架醫療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如果需要分享相關繳費票據或斷言文件的,可按現行有關規定獲得稅前扣除。對作出全年現金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納稅人可以從繳交九月起按照實際繳費中旬數進行繳納扣除。因此,以外外地裁員異地繳納的社保費如滿足有關條件,可以在計繳個人所得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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