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新辦納稅人首次簽發稅率發票有關細則的告示(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9號)
1、納稅人首次申領發票的辦結期限是?
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新辦納稅人首次申領增值稅發票,經理稅務本部前提自提出申請申請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辦結,準許的主管稅務機關當日辦結:
(一)納稅人的辦稅技術人員、法定出席會議人早已進行備案數據收集和證明(須要采集、驗證法定代表人實名信息的納稅人范圍由救國會稅務機關確認);
(二)納稅人有營業執照增值稅發票產能,盡快申領發票;
(三)納稅人按照規定辦理稅控器材出版等事項。
2、首次申領發票主要都有哪些事項?
新辦納稅人首次申領增值稅發票主要包括發票票種核定、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稅控子系統)三高民調豁免審批、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初始發行、發票領用等涉稅事項。
3、首次申領發票的限額和份數?
稅務機關為相符規定的首次申領增值稅發票的新辦納稅人辦理發票票種核定,增值稅專用發票*高開票限額不高達10萬元,每月*高領用數目不超過25份;增值稅普通發票*高開票限額不超過10萬元,每月*高領用數量不超過50份。各省稅務機關可以在此范圍內緊密結合納稅人稅收后果水平,自行決定確定新辦納稅人首次申領增值稅發票票種核定規格。
除新疆、青海、西藏部分的一帶,上述規定自2018年8月1日起制定;新疆、青海、西藏地區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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