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卡在手,游歷天下不愁,這是對醫療保護卡的形象描述。社保卡既是持卡人的一種職位憑證,又能進行就醫結算、自助查詢、境遇領取、現金存儲等操作,基本上功能非常薄弱。
近日,“沈陽兩家民營醫院涉嫌騙保問題”激起社會廣泛關注。那么,社保卡知道該如何正確使用?哪些屬于竊取社保待遇的行為?
2018年初,多地關閉了第三代社會保障卡試點工作。湖北、四川、上海、山東等試點周邊地區開始使用第三代社保卡。
據悉,參保人員可持卡享用社保繳費、待遇領取、就醫購藥、信息查詢、異地就醫結算、勞動能力確認、低收入失業登記等102項人社公共服務。
此前,國務院下發的《“十三五”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規劃》提出,“十三五”期間全面出版和應用社會保障卡,持卡人口數覆蓋率達到90%,實現社會保障一卡通。
騙取社保待遇擬處2至5倍罰款
人社部日前發布《社會保險經辦管理服務條例(征求觀點稿)》,并向社會未公開征求意見,意見級聯截止時間為2018年12月12日。該條例指出,其單位或者個人以偽造結論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撤兵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
此外,條例還指出,單位或者個人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或者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將被納入嚴重問罪“敏感詞”。
11月21日,國家醫療保障局提議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打擊欺涉嫌取醫療保障基金專項行動“回頭看”。
“回頭看”激發三個信息化學科:一是醫療機構,重點公安干擾素參保人員住院、盜刷和冒用參保人員社會保障卡、偽造醫療公函或股票、一同參保人員套取醫保基金、虛記或多記醫療服務費用等行為。二是零售藥店,重點査處串換藥品,充值套取基金等行為。三是參保人員,重點查處通過票據作假騙取基金等行為。
騙取社保待遇行為指的是什么?
騙取社會保險待遇是指個人不符合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
注意:金額不小、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還會依法追究刑責。
以騙取醫療保障為例,其行為主要表現為偽造護照或冒用他人身份證明;偽造、編造資料夾數目、特殊工種年限辦理提早退休;偽造、編造人事檔案,以增加違犯繳費年限;偽造、編造用工的關系、工資報表等證明材料補繳養老保險費;偽造、編造領取養老保險待遇證明檔案等。
*初,成都市曾明確了8種屬于騙取社會保險基金行為。包括(供參考):
1、中的人物勞動關系或者提供誤導證明材料,騙取社會保險參保資格的。
2、坦白、編造病史,偽造、變造、非法更改個人身份證明及檔案材料以及其他虛構社會保險待遇條件,騙取社會保險待遇資格的。
3、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條件再次發生變更或者喪失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資格,未如實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繼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
4、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社會保險通行證或者支付憑證的。
5、將本人社會保險證件或者支付憑證交給他人,供其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
6、虛列、揭發、虛增社會保險服務項目和金額,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
7、虛構勞動關系或者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鑒定意見,為他人騙取社會保險參保資格或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資格提供幫助的。
8、騙取社會保險基金的其他行為。
有這6種行為,可能會被暫停使用社保卡
行為1:用社保卡購得與病因病患無關產品
例如:購買用品、與疾病治療無輕易關系的體育慢跑或中醫學保健等消費等。
行為2:騙取醫療保障基金
以藥換藥(物)、轉讓藥品、套用和虛開檢查治療項目等騙取醫療保險基金,超范圍購藥囤積藥品等。
行為3:假造使用
使用他人社保卡在醫院就醫,把毫不猶豫自己支付的醫療費用,用他人社保賬戶進行支付。
以上海為例,《上海市基本醫療保險監督管理前提》規定,冒用他人基本醫療保險憑證或者偽造、變造基本醫療保險憑證,進行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結算的,應責令其退回相關醫保費用,并可處以警告或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還可以更改其記賬結算方式將1至6個月。
行為4:偽造個人資料、票據
偽造或者使用虛假病歷、治療、檢查檢測報告單、疾病診斷證明等醫療文書和醫療費發票,作為醫保賬戶報銷憑證,視作醫保欺詐。
行為5:倒賣藥品
在醫院使用醫保卡開超出病情節省藥量的藥物,再轉手倒賣末班車的藥品,這種手段屬于套取社保卡基金行為,屬于非法牟利或不當得利。
行為6:借予他人
將本人的社保卡轉借他人就醫,一旦被揭發,會對自己日后治病就醫,使用社保卡造成損害。得不償失!
提醒:關于社保卡的這幾種詐騙要謹防
騙術一:“您有一筆社保補貼未領取”
不法分子以撥打電話或發送詐騙電郵的方式,通知參保人有未領取的社保卡補貼金,務必于某日某時之前到當地社保局辦理相關手續領取,要求參保人提供身份證號碼、社保卡號提前預約登記。
騙術二:“您的社保卡異常被凍結”
不法分子利用技術手段將詐騙電話顯示待人社部門的號碼,自封是人社局客服人員,以“社保卡異常將被強行終止”或“欠費被凍結”為由,索取身份證號、社保卡號、姓名、密碼等個人信息,或要求向指定賬戶短信繳納保證金。
騙術三:“套取參保者的個人信息”
不法分子以電話或短信的表達方式直接套取參保者的個人信息,如社保卡卡號,身份證號,與社保卡關連的的銀行卡號、密碼、余額等信息。
騙術四:誘騙參保人員“車費”參保
不法分子冒充社保機構工作人員,以“優惠”的參保政策取名,通過電話誘騙參保人員進行社保卡的優惠辦理,通過銀行卡轉賬辦理社保卡為名推行詐騙。
騙術五:社保賬戶變更,需移到資金
不法分子假借社保經辦機構正式,以社保基金賬戶變更為名,要求參保單位和個人預交社保費,直接將資金轉回其銀行賬戶實施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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