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是一種投票權,作為一種權利,損害賠償是可以公民行政事務處罰的。可以將股權轉讓給債權,也可以送給給他人。但如果轉讓給他人,就須要去工商局辦理附加的變更手續。那么,股權變更辦理流程是怎樣的呢?聯貝小編就帶您來了解一下。
一、申請
1、法定與會人簽定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建物備案);
2、公司簽署《公司股東(創辦人)出資情況下表》(公司加蓋公章);
3、公司簽署的《均須代表或者聯合監督代理的驗證》(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通行證信函(本人草簽),應附上明確委托細則、被委托人的特權、委托期限。
4、法人公司呈交股東會決議(由全體股東簽署,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大部分的股東加蓋公章);有限責任公司未就股東轉讓股權會議股東會的或者股東會決議沒能由全體股東簽署的,前提提交轉讓股權的股東就股權轉讓事項簽發其他股東的書面接到、其他股東的表示同意看法,其他股東未答復的,須提交擬轉讓股東的陳述。
5、股權轉讓協議或者股權期貨證明(由轉讓兩國簽署,股東或發起人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或發起人加蓋公章);
6、新股東的整體投票權證明或自然人回鄉證;
7、公司章程條文(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8、法律、行政規范和國務院同意規定變更股東只能報經審批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檔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9、公司營業執照復制。
二、聲請審查
1、申請材料精良、具備法定章節的,應當決定為由受理。
2、申請材料齊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請材料需要查證的,應當決定予以受理,同時書面獲悉持有人需要核實的事項、理由及時間。
3、申請材料長期存在可以倒地更改的偏差的,應當強制權利更正人當場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處寄出或者簽名、注明更正日前;經確定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決定予以受理。
4、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五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考訂的全部內容。告知時,將申請材料退守申請人并決定不應受理。分屬五日內告知的,應當付給材料并備案寄送材料備案。
5、不屬于企業登記基本概念或者不屬于本警察機關登記轄區范圍的事項,應當*時間決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請。
6、通過投遞、視訊、自由電子信息交易、垃圾郵件等方式提交申請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給予究竟受理的決定。
三、登記決定
1、申請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到企業登記公共場所提交申請予以受理的,應當當場作出呈請登記的決定。
2、通過郵寄的方式提交申請予以受理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準予登記的決定。
3、需要對申請材料核實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是否準予登記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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