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浦發票不免會出現銷毀的問題,那么對于丟失的黃浦發票我國有哪些處理而無須呢?前面我們來看一看相關的規定。
1、不須發宣言承認被盜:現在黃浦發票丟失后不并不需要進行發票丟失登報無效聲明這項工作。
2、無需身分證“已報稅表明單“
現階段,關稅專用發票和汽車銷售集權發票之前達成了報稅資訊的資源共享共用,因此當納稅人把發票的發票聯、抵扣聯丟失后,可以將直接發票的其他實際聯次簽名做為增值稅進項稅收的抵扣轉帳、退稅憑證和記賬憑證。沒有需要開具《丟失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
3、需辦理發票掛失損壞報告
當發票丟失后,需要在丟失的當日以書面報告的概念獲悉稅務中央,同時還要表格發票遺失、損毀的報告。
丟失各類發票后的具體作法
1、專用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
按照規定,《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或《丟失船舶建筑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這兩項證明單不再需要獲取了。
對于丟失專用發票的記賬聯這種情況,關稅上并沒有清楚的規定。但是在一般情況下,作為憑證的證件可以是發票聯或抵扣聯復印件,并且要由提供復印件的一個單位未經相關證明。
2、丟失普通發票
當丟失普通發票時,具體的處理和操作方法與專用發票記賬聯不同。
3、丟失欄位發票(還包括專票和普票)
當空白發票丟失,需要在丟失的當天給稅務機關提供書面報告,還需要填寫《發票掛失破壞報告表》,然后持稅控盤去辦理原子發票撤出或作廢的手續,可以去負責人稅務機關或者自行辦理。
網友評論僅供其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