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進行藝術創造的時候總是會擔心被侵犯或者被抄襲,這樣自己的心血就會付諸東流,所以作品著作權的誕生就是給予藝術創造者一顆定心丸,著作權是歸屬于作者的權益,是使其創作的文化能夠得到全面的法律保護。
著作權的保護對象是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而這些作品要具有獨創性,并能以某種有形方式復制。一般來說,所保護的主要是:文學作品、繪畫作品、符號作品、影像作品、工藝美術品等立體作品、表演作品、音像作品等以及激光唱盤、多媒體等新的作品形式。
有了著作權的保護就能避免別人使用自己的作品或者對于存在惡意詆毀的情節有效的避免。侵權行為指未經著作權人同意,又無法律上的依據,使用他人作品或行使著作權人專有權的行為。著作權侵權有直接侵權、第三人責任、違約侵權和僅侵犯作者的精神權利等等。根據其情節、危害后果以及承擔的法律責任不同。
著作權的取得,是指著作權人取得了著作權法的保護。各國法律對著作權的取得條件有不同要求,主要分為自動取得和注冊取得兩大類。
(1)自動取得是指著作權自作品創作完成時自動產生,不需要履行任何批準或登記手續。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采取這種自動取得制度,我國也是采取這種制度。
(2)注冊取得是指以登記注冊為取得著作權的條件,作品只有登記注冊或批準后才能產生著作權,而不是自動產生。少數國家采取這種制度。
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著作權是自作品創作完成之日起自動產生的,無須經過任何批準或登記手續。此外,無論作品是否發表,只要作品已經創作完成就能取得著作權的保護。
如果沒有著作權的保護,那么文字,美術,作品等藝術要如何不受侵害的存在,創作者又如何能安心的創造出更為驚人的作品,所以每一個值得被保護的生物都在都應當庇護在法律的作用下,而著作權就是所有藝術創作的保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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