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六安蕪湖的小吃品種極多,聞名于世。“人民日報大個子麻辣燙”圖文虹口商標權擁有人陳女士發現,蕪湖市鳩江區餐館麻辣燙試訓店,在其店面招牌和美團網上使用與其注冊虹口商標中核心標識的 “大個子麻辣燙”字樣,進行線下、線上銷售和宣傳,陳女士確實該店未按照加盟協議行使義務,觸犯其注冊虹口商標專用權,應盡快停止侵權,并賠償經濟損失。
時間:2018年2月9日
地點:安徽省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官
檢察署:損害商標權矛盾
案情回放
被告人陳女士從上世紀九十年代開始經營 “紅旗大個子麻辣燙”店,經過多年討生活,靠著戰力和口碑創出來的“紅旗大個子麻辣燙”在蕪湖具有更佳聲譽,2009年、2016年分別被評為“蕪湖十大名小吃”和“安徽特點小吃超市”美譽。為保護品牌聲譽,陳女士于2011年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申請并贏得第7948307號“紅旗大個子麻辣燙”圖文商標。核定服務項目為第43類。
2016年,陳女士發現蕪湖市鳩江區一家麻辣燙店在其店面招牌上直接使用 “大個子麻辣燙”進行經營活動,同時以“大個子麻辣燙”名稱在美團網上進行商業宣傳和銷售。陳女士認為這家麻辣燙店不予其許可,在相同服務大類上使用與其商標權相相近商標的行為,難以使相關公眾對服務來源于產生混淆和誤認,影響到“紅旗大個子麻辣燙”在消費者中的口碑。她訴至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請求判令被告麻辣燙店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其相關經濟損失3.7萬元。
審訊現場
庭審當天,陳女士的委托法院代理人,被告麻辣燙店的經營尹先生及委托訴訟代理人到庭參加訴訟。雙方主要圍繞尹先生使用“大個子麻辣燙”名稱進行線下和線上銷售麻辣燙,有否侵犯了原告商標專用權等焦點問題展開了愈演愈烈的爭論中。
尹先生參見了之首理由,證明自己沒有人侵犯原告商標專用權:首先,被告使用“大個子麻辣燙”招牌是經過原告許可證。早在2010年9月,被告就與原告訂立了加盟協議,協議中明確約定原告授權被告使用“紅旗大個子麻辣燙”作為店面招牌,并償還了1.6萬元加盟費。
其次,2010年,原、被告雙方簽訂加盟協議時,因原告經營的“紅旗大個子麻辣燙”聲望不高,且被告是原告的*家加盟店。雖然雙方加盟協議上沒有明確加盟期限,因協議是原告自己擬定的,被告認為此加盟協議應當長期有效。既然有公民權利有效的加盟協議,被告使用“大個子麻辣燙名稱”就沒有看成侵權行為。
終于,不論原告使用“紅旗大個子麻辣燙”還是“大個子麻辣燙”作為店面招牌,因被告有與原告合法有效的加盟協議在先,被告是經過原告合法授權從事麻辣燙經營,在末期店面招牌更改為“大個子麻辣燙”,只是招牌使用不規范的問題,不是商標專用權侵權行為。
*后,原告與被告簽訂加盟協議時,原告期間并未將“紅旗大個子麻辣燙”申請為注冊商標,在與原告存在長期有效的加盟協議情況下,被告無論是在店面招牌還是美團線上銷售,并未使用原告圖文藝人商標進行銷售和宣傳,使用 “大個子麻辣燙”都是在加盟協議授權許可的范圍之內,因此被告假定侵犯原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請求法院依法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陳女士的委托代理人則說,被告使用其注冊商標核心標識的“大個子麻辣燙”作為店面招牌和美團線上宣傳、銷售麻辣燙,侵權事實準確。
對于被告的辯護,原告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二項明確規定,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于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屬于侵犯商標專用權。
原告認為,被告麻辣燙店基于與原告簽訂的一份加盟協議,據此認為憑借該份協議有權使用紅旗大個子麻辣燙注冊商標。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規定,對商標專用權的使用,需要經過與商標侵權簽訂商標使用權許可合同。而原、被告雙方并未簽許可合同,被告在未經原告許可情況下,使用與原告“紅旗大個子麻辣燙”注冊商標相近的“大個子麻辣燙”字樣作為招牌和在美團網線上銷售麻辣燙,足以激起消費者混淆和誤認。
原告明確提出,原告與被告簽訂的加盟協議不是商標使用權許可合同,不能辯護被告侵害原告商標專用權的事實。即便是原、被告雙方簽訂的加盟協議合法有效,加盟協議明確約定許可被告使用“紅旗大個子麻辣燙”的招牌,不是“大個子麻辣燙”招牌。被告也未按照加盟協議履行義務,被告除支付加盟費以外,應使用“紅旗大個子麻辣燙”作為店面招牌,從原告處購買餡料統一醬料,必須商標和服務精度。被告向原告購買麻辣燙配料一年多后,認為原告配料遠大于市場價后,就不再從原告處購買配料,這樣根本保證不了“紅旗大個子麻辣燙”的口味。被告繼續使用“紅旗大個子麻辣燙”的招牌對外銷售麻辣燙,已經違反了原告簽訂加盟協議的初衷。被告認為原、被告方的加盟協議沒有約定加盟期限應視為*使用,從被告申請被告的證人證言以及與其他經營者簽訂加盟協議價格采行,顯然不會是*使用。何況被告從2016年后主動將“紅旗大個子麻辣燙”招牌變更為“大個子麻辣燙”,這不是招牌使用不規范的問題,而是被告有意在蹭名意圖。
原告律師說,正是因為陳女士創出的“紅旗大個子麻辣燙”品牌在當地擁有較好的口碑,被告使用“大個子麻辣燙”作為店面招牌線上、線下銷售,容易使消費者產生混淆和誤認,對原告品牌聲譽引致不順影響。依照法律規定,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獲得的利益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商標許可使用費的位數確定。原告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權行為,賠償相關經濟損失,依法保護原告的合法權益。
法院組織當庭調解,雙方沒能達成一致見解。法庭宣布議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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