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自然人不必做股東
4種原因:
(1 )國家公職人員、首席法官、警官等不能做公司的股東。(2 )自然人作為股東一般應該擁有僅僅不道德戰斗能力。無行為能力野蠻人受限行為能力人因繼承權贏取而被選為公司股東的,其基本權利和責任應當由法定出席人后事行使權力和遵守。
(3 )一個自然人股東能夠設立一個一人股份公司公司,而不能設立兩個或兩個以上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對于一個自然人和其他人攜手投資設立公司,毫無數目限制。
(4 )法律、法令強制投身于營利性運動的人,不得成為公司股東。
2 、法人其單位不能做股東的有以下
5種情況:
(1 )基層組織、司法機關立法以及黨政機關合辦的社會生活民間組織;如 ** 省委講師團、 ** 省高級人民法院法官學院。
(2 )黨政機關負責管理具備行政管理和行政執法監事行政獨立機構的派出機構,以及黨政機關各部門所辦后勤性、保障性經濟本質(企業法人)和實習的中心,也不得成為股東。
(3 )保險業研音、審計事務所、國有資產評估機構、律師事務所也不得成為股東。
(4 )有限責任公司可以向其他公司、集體所有制(股份合作項目)企業及營運企業投資,也可設立分公司,分公司 不得外交投資,分公司不能成為股東。
(5 )資方經區、縣級以上工會許可后可以投資設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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