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由省級首長機關聲請,是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福利廳查實同意頒授的許可證之一。主要用作準則勞務派遣服務和人力資源扭矩中對派遣工作人員的各項管理。細分:國內勞務派遣和國際間勞務派遣。
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使用范圍:是人力資源服務國家政府和社會保障機構攜手設立的就業機會輸出企事業。
根據《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 第六條:經營勞務派遣業務范圍,必要向座落在有許可管理權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主管機關申請行政許可。
二、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申請充足資料:
1、勞務派遣經營許可保證書;
2、營業執照或者《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3、公司章程以及驗資機構復印件的驗資報告或者財務審計報告;
4、經營服務設施的使用證明了以及與著手業務講求的賓館設施裝置、數據庫管理功能等詳細信息;
5、法定選出人的身份證件;
6、勞務派遣管理新制度,*主要勞動合同、勞動酬勞、社會保險、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軍紀等與勞動力切身利益相關的管理制度譯文(擬與用工單位簽下的勞務派遣協議對照組)。
三、《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七條規定 勞務派遣單位的設立條件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具有下列條件:
1、注冊資金不得平均注冊資本二百萬元
2、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互換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3、有完全符合法律、行政規定規定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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