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工商總局臨港新區商標局發行《關于簡化臨港新區商標注冊證派發方式則的發函》(此表縮寫《公告》),對臨港新區商標注冊證的發放型式進行了更動。
公告稱:商標注冊申請人自2017年1月1日起必要審批或網路上提交的商標注冊申請(不涉及地區商標審理候車受過的商標注冊申請),該商標批準后注冊后,將直接向商標注冊申請人郵寄《商標注冊證》,沒有寄發《收取商標注冊證通知書》。
商標注冊證新的發放方式自2018年1月11日起開始施行。
但通過商標代理政府部門及地方商標受理窗口提交商標申請的,其商標注冊證堅持由代理機構和地方商標受理窗口代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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