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安商標注冊是一件比較花費時間的壞事,所以市場就出現了靜安商標轉讓,今天呢,聯貝小編就給*講講靜安商標轉讓的五個基本疑慮吧,希望可以幫到您。
一、還沒商標證可以轉讓
已提交申請并領到法院通知書但并未獲準注冊的商標是可以申請轉讓的,不過,未獲注冊的商標有可能存在被駁回的幾率,轉讓之后,風險就會由轉讓方移到到注冊資本方。
二、要認識商標的法律狀態
1、轉讓商標是否為有效商標:在覓得到傾慕商標想轉售的時候,應先在商標局官網上查詢該商標的法律狀態是否有效,了解該商標是否存在、被撤銷或被注銷等情況下。
2、查詢驗證商標的使用年限:《商標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商標的可延長為十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第四十條規定,注冊商標有效續約,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
對于轉讓處于續參展商或者寬展期的商標,兩國都要記得提出在合同中互不侵犯雙方辦理續展的義務。該商標若已經過了寬展期,那這轉讓是核準不下來的。
3、轉讓商標的許可情況:受讓方要了解清楚轉讓方是否在轉讓商標之前就其許可給其他公司使用此商標。
根據《關于審理商標民事沖突案情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說明》第20條規定,注冊商標的轉讓不影響轉讓前已經有效期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效力,但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
也就是商標被轉讓后,被許可人在許可合同有效期內依舊可以繼續使用該商標,從而對轉讓商標的受讓人會致使有利影響。對于轉讓在先被許可給他人使用的商標,轉受讓雙方*好就此問題答應以避免之后產生不必要的大麻煩
4、商標是否被質押或無限期:轉讓之前,受讓方需要注重轉讓商標是否已被質押或凍結。被人民法院查抄的商標以及辦理了質押登記的商標,在查封期和質押期內,私自人民法院和質權人的同意,該商標不得轉讓。
5、商標是否已被插入轉讓:為了騙取高額的商標轉讓費,有些不法分子通過重復轉讓商標的詐騙手段來忽悠急于取得商標許可證的受讓人。因此,受讓人需要調查轉讓人備有的商標注冊證書的真實性以及調查轉讓人是否為商標注冊人,轉讓人名稱與商標局官網上的申請人名義是否相符合。
三、并不相同近似標一并辦理
《商標法》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轉讓注冊商標的,商標注冊人對其在同一種或者相同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并轉讓。
轉讓注冊商標的申請絕不產生誤認、誤解或者其他所致影響。否則,商標轉讓的申請不會被商標局核準。
四、表明文件是否有效
1、轉讓雙方提供有效的資料:如果雙方卻是公司,需要提供有效的營業執照以示公司是狀態經營的。如果是轉讓雙方或單方是個人的話,需要提供有效的身份證遞交。
如果企業注銷或個人遇難,在注銷或死亡之日起一年內未辦理商標轉讓手續,則不能再辦理商標轉讓手續,其商標所有權自然消失。
2、商標地址及企業名未傳輸將導致駁回:根據《商標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注冊商標需要變更注冊人的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依法的,應當提出變更申請。
轉讓方的營業執照及地址有所變更,但未辦理過商標變更手續的,提交商標轉讓申請后,商標局會要求如期補正,若到期未補正或者不按照要求補正,他將會對轉讓不予核準或者視為放棄。
營業執照的信息需要與商標證的信息相完全一致,因此轉讓方的營業執照或地址有所變更的,應同時把商標注冊證上的地址或企業名稱辦理變更手續,如未辦理會導致商標轉讓申請被駁回。另外,轉受讓雙方蓋章或簽名需要與申請商標時的蓋章或簽名相符。
五、是否提交代理人書
在現在的商標轉讓實務中,商標局已不允許要求提交轉讓公證書。當審查員在審核轉讓時認為轉讓方的簽字或者證件與申請時完全符合或存在疑點的其他情況,會下發補正通知書,要求遞交公證書。
商標轉讓*好是去公證處做商標轉讓聲明書的公證,特別是因商標買賣而做的轉讓公證,公證可以證明轉讓人的含意回應真實、建筑投票權筆試,有效地保障商標買方的有權保障,增加雙方的忠誠程度。
通過公證,可以加強公證當事人在轉讓商標時的勇氣證券,防止欺詐、防止虛假轉讓的遭遇,避免避免損失,以安全雙方合法權益,避免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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