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經營許可證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取得營業執照等,從事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活動的合法主體,經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查批準后發給的食品經營許可憑證。食品經營許可實行一地一證原則,即食品經營者在一個經營場所從事食品經營活動,應當取得一個食品經營許可證。食品經營許可證發證日期為許可決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為5年。
食品經營許可證辦理需要哪些材料?
《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 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向申請人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
(二)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三)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主要設備設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四)食品安全自查、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進貨查驗記錄、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利用自動售貨設備從事食品銷售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交自動售貨設備的產品合格證明、具體放置地點,經營者名稱、住所、聯系方式、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申請人委托他人辦理食品經營許可申請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辦理、停止使用煙草販賣零售業許可證等待哪些材料?
1、煙草專賣行政事務許可公函;
2、原許可證正、手稿;
3、與公寓相脫離的經營場地的權屬驗證或木屋購置協議圖紙及簽名
4、 申領的簽發原件及復印件;
5、 申請人的一寸彩色免冠相片一張;
6、 座落煙草專賣局規定需要提供者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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