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DC經營者為依法設立的公司。
2、有與開展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資金和專業人員。
3、有為用戶提供長期服務的信譽或者能力。
4、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經營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0萬元,在全國或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經營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00萬元。
5、有必要的場地、設施及技術方案。
6、公司及其主要出資者和主要經營管理者3年內沒有違反電信監督管理制度的違法記錄。
IDC許可證辦理材料
滿足辦理條件后,需要向相關部門提供下列申請IDC許可證的材料:
1、申請IDC公司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企業法人當年財務會計報告或者驗資報告及電信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相關會計資料。
2、為用戶提供長期服務和質量保障的措施。
3、申請經營IDC許可證業務的業務發展、實施計劃和技術方案。
4、辦理IDC許可證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經營增值電信業務的書面申請。內容包括:申請經營電信業務的種類、業務覆蓋范圍、公司名稱、公司通信地址、郵政編碼、聯系人、聯系電話、電子信箱地址等。
5、辦理IDC許可證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依法經營電信業務的承諾書。
6、IDC許可證公司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
7、IDC辦理公司章程、公司股權結構及股東的有關情況。
8、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9、證明公司信譽的有關材料。
10、IDC許可證申請公司概況。包括:公司基本情況,擬從事增值電信業務的人員、場地和設施等情況。
網友評論僅供其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