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經營狂潮正序幕的進行著,晚霞創業正期間,聯貝警惕各位捐助者在注冊公司時一定要理解這七大誤區,從而少走彎路。
一、貨幣制度并不是*的出資形式
除了貨幣,非貨幣如圖紙、房地產、財產產權、專利通用名技術、著作權、商標權等,以及還可以債轉股、已設公司的股權等都可以作為出資(股權置換)。
二、新設公司,即使很難經營,也須要精簡財務報表和納稅
申報公司自收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必須辦理稅務登記,稅務登記證刻不容緩后,一般次月就得進行納稅申報,即使沒有卷入任何銀行業務,也要報稅,可以進行零申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批示納稅資料的,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稅務警察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付款代繳利息報告表和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通令期限內增補,可以處二千元下述的重罰;劇情輕微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總新股不是越大就越,需與企業經營規模等約略也就是說
2014年新修訂的《法律》對控股注冊儲蓄原則作了較小的刪減,延期了注冊資本上限放寬,對注冊資本完成時間不能強行要求。?
注冊資本是公司制企業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或發起認繳的出資額或招股的股本國內生產總值,并在公司登記機關違法行為登記。迄今為止“資本”從未變更為“認繳登記制”。這是指企業可以去工商局全方位認定一個金額,自主認定時間。只要在認定的時間把認繳加上就行了。
公司認繳出資額是公司設立的條件之一,但注冊資本也不是越大越好,需與企業經營規模等大致匹配。而注冊資本過大的嚴峻負面影響有:
1.注冊資本過大且未到位,是股東對始創公司應盡的出資義務;對其他出資已到位股東有可能普遍存在違約責任。
2.阻礙訂購新的股東、且股權轉讓賦稅高。
3.減資程序繁雜。
4.未出資到位可能影響適當股平均分配。“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數目分取儲蓄;公司增設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說好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創業者需要修正思想,量力而行,認繳注冊資本需與企業的蓬勃發展效益缺少,不必作繭自縛、不作抱負所謂的“高大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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